因唆使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 北大方正人寿菏泽中支被罚
10月26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的菏泽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菏金罚决字〔2023〕34号、35号)显示,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唆使保险代理人从事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同时,时任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营业区经理的刘涛对北大方正菏泽中心支公司唆使保险代理人从事违背诚信义务活动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以下是相关法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自中国经济网、新浪财经金融一线)
责任编辑:赵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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